| 行政院暨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新核心價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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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11月4日行政院
院授人企字第09700649368號函核定 |
| (1)廉正: |
廉潔、公正,具有高尚人格。清廉自持,潔身自好,不收受不當利益,並主動利益迴避;誠信公平執行公務,以兼顧各方利益之均衡,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。 |
| (2)專業: |
以謙虛的態度,終身學習,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,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,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。 |
| (3)效能: |
運用有效方法,簡化行政程序;研修相關法令、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;發揮執行力,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,達成政策目標。 |
| (4)關懷: |
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,親切提供服務;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,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,以增進其利益。 | |
文官核心價值為「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」
98年11月3日
考授詮法一字第0983119276號函
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「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」及其重要內涵如下: (一)廉正:以清廉、公正、行政中立自持,自動利益迴避,公平執行公務,兼顧各方權益之均衡,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。
(二)忠誠:忠於憲法及法律,忠於國家及全民;重視榮譽、誠信、誠實並應具備道德感與責任感。
(三)專業:掌握全球化趨勢,積極充實職務所需知識技能,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。實踐終身學習,時時創新,保持專業水準,與時俱進,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。
(四)效能:運用有效方法,簡化行政程序;研修相關法令、措施,力求符合成本效益要求,提昇決策品質;以對的方法,作對的事;明快、主動、積極地發揮執行力,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,達成施政目標,提昇國家競爭力。
(五)關懷: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,親切提供服務;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,以同理心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,增進人民之信賴感。並培養人文關懷與多元文化素養,以寬容、民主的態度,讓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,社會更加和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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