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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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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便民服務 > 常見問答集 最後更新日期:2008-08-21 10:03:46

Q: 征收私有土地作為公路用地之法令依據?
A:依據89年2月2日總統公布之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三條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交通事業,得征收私有土地。
Q: 征收土地之殘餘部份,可否申請一併征收?
A:依據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八條之規定,征收土地之殘餘部份因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,致 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,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征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縣(市)政府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征收,逾期不予受理。
Q: 征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何時可領取?
A:依據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二十條之規定,征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之。
Q: 被征收之土地,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,其征收補償費繼承人可否按其應繼分領取?
A:依據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被征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 ,其征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。
Q: 未領之補償費,政府如何處理?
A:依據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二十六條之規定,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征收補償費保管專戶,保管因受領遲延、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,該補償費應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。
Q: 被征收之土地,其補償費如何計算?
A:依據「土地征收條例」第三十條之規定,被征收之土地應按照征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,必要時得加成補償,其加成補償成數,由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,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時評定之。
Q: 既成道路,何時可辦理征收補償?
A:本局經管之省道公路系統中,尚未征收補償之既成道路為數甚多,因所需經費龐大,非本局預算可以負擔,須俟上級籌妥財源才能辦理征收補償。
Q: 如何辦理退還押標金 ?
A:1. 當場退還:廠商於開標日決標後未得標,逕向業務承辦人退還。

2. 逕匯廠商帳戶:
   a. 未得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決標後,未親自領回該押標金,由承辦人交出納收帳存入公庫,俟本處內部作業後,逕匯該廠商帳戶。

   b. 得標廠商繳足履約金後退還押標金。 註:廠商應將正確帳戶填妥,否則誤撥或經銀行退還延誤撥款時效,由廠商自行負責。

Q: 如何辦理繳交履約 (保固金方式)?
A:1. 現金(支票、匯票)繳納,抬頭需填寫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。

  2. 以定期存單繳納:請依採購法規定之格式至銀行辦妥質權設定予本處(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工程處)後,將定期存單及銀行覆函交本處收帳。

  3. 以銀行保證書繳納:請依採購法規定格式(如附件)至銀行辦妥後,銀行保證書格式一式二份函文本處,經本處派員對保無訛後始完成繳納手續。

Q: 如何辦理退還履約 (保固金)?
A:廠商攜原繳納履約 (保固金)收據至承辦該工程段所之工程人員及主管簽註後,交本處考工辦理。
Q: 設置路況錄音報導專線(總局 02-23113455-439-8 日 02-23113456-8 夜 )(一區 02 -26827015)(二區 04 -23714891)(三區08 -7862128)(四區03- 9953763)(五區05 -2754178)分二種狀況處理?

A: 全線暢通時播報:

     公路總局您好,本局所轄路線目前路況良好,全線暢通,惟經過山區及易坍方危險危險路段,仍請小心駕駛、注意安全,公路總局祝您行車平安。

   道路坍方時播報:

     公路總局您好,本局所轄路線(∫ 間)道路坍方交通阻斷,目前搶修中,預計 年 月 日 時搶通,不便之處,敬請原諒,其餘路線均暢通,惟經過山區及易坍方危險危 險路段,仍請小心駕駛、注意安全,公路總局祝您行車平安。

Q: 設置免費投訴專線 (總局 0800 -231-034)(一區0800 -271-143)
A:接獲民眾投訴道路有關路面坑洞、障礙物、施工妨礙通行及路況情形時,由工程司解說 瞭解後,以電話通知所轄工務段,儘速處理現場狀況,將狀況排除恢復良好路況。
Q: 設置路燈申請程序?

A:
  1、由鄉鎮市公所發函工務段申請。

  2、由工務段召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。

  3、會勘結果如符合設置標準規定,需由地方政府承諾負擔維護費及電費後,報請工程處同意補助裝設費用後辦理。

  4、如未達設置標準,但確有實際需要由地方政府承諾負擔維護費及電費後,報請工程處同意補 助裝設費用後辦理。

Q: 挖掘道路申請程序?
A:
  1、申請資格:限公有之公共設施或民營公用事業之公共設施埋設物,個(私)人申請不受理。

     2、由管線單位提出申請(按公路總局制定之格式填送一式五份)送養護工務段,需附交通維 持計劃及施工計劃書及棄土計劃書等。

  3、工務段依作業程序初審50M2以下合格案件由工務段核准,50M2以上及橋梁附掛件由工 務段初審後轉報工程處核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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